常見的防火分區匯總
防火分區涉及民用建筑防火區分,倉庫廠房防火分區、商業建筑防火分區等等,
首先了解下關于防火分區的概念,所謂防火分區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筑物內采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防火分區面積大小的確定應考慮建筑物的使用性質、重要性、火災危險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撲救能力以及火災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常見的防火分區為: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防火分區、廠房防火分區、商業建筑防火分區及地下車庫防火分區。
單層、多層民用建筑防火分區面積是以建筑面積計算的。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3.3.1.1的要求。
名稱 |
耐火等級 |
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 |
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
備注 |
高層民用建筑 |
一、二級 |
按本規范5.1.1條確定 |
1500 |
對于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 |
單、多層民用建筑 |
一、二級 |
按本規范5.1.1條確定 |
2500 |
|
|
三級 |
5層 |
1200 |
|
|
四級 |
2層 |
600 |
|
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 |
一級 |
— |
500 |
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 |
在進行防火分區劃分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表中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當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0倍;局部設置時,防火分區的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2: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3:建筑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向聯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疊加計算后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時,應劃分防火分區。
生產類別 |
廠房的耐火等級 |
最多允許層數 |
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2㎡) |
|||
單層廠房 |
多層廠房 |
高層廠房 |
地下、半地下廠房,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
|||
甲 |
一級二級 |
除生產必須采用多層者外,宜采用單層 |
40003000 |
30002000 |
-- |
-- |
乙 |
一級二級 |
不限6 |
50004000 |
40003000 |
20001500 |
-- |
丙 |
一級二級三級 |
不限不限2 |
不限80003000 |
600040002000 |
30002000- |
500500- |
丁 |
一、二級三級四級 |
不限31 |
不限40001000 |
不限2000- |
4000-- |
1000-- |
戊 |
一、二級三級四級 |
不限31 |
不限50001500 |
不限3000- |
6000-- |
1000-- |
注:① 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當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本表規定,且設置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簾時應符合本規范第7.5.3條的規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② 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0.5倍,但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均應采用防火墻分隔;
③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倍。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濕式造紙聯合廠房,當紙機烘缸罩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完成工段設置有效滅火設施保護時,其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
④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谷物筒倉工作塔,當每層工作人數不超過2人時,其層數不限;
⑤ 一、二級耐火等級卷煙生產聯合廠房內的原料、備料及成組配方、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輔料周轉、成品暫存、二氧化碳膨脹煙絲等生產用房應劃分獨立的防火分隔單元,當工藝條件許可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其中制絲、儲絲和卷接包車間可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且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工藝要求確定。但制絲、儲絲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體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廠房內各水平和豎向分隔間的開口應采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⑥ 本表中“—”表示不允許。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里面第3.3條
多層商業建筑防火分區
每個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 表5.2.1
建筑類別 |
耐火等級 |
最多允許層數(或高度) |
防火分區的最大 允許建筑面積M2 |
備 注 |
多層建筑 |
一、二級 |
建筑高度不超過24M |
2500 |
|
三級 |
五層 |
1200 |
獨立建造時不應超過2層, 與其它建筑合建時不應設置在三層及三層以上樓層 |
|
四級 |
一層 |
600 |
僅適合于菜市場 |
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0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5.2.2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單層或多層商業建筑的首層營業廳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0000㎡:
1、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二級。
2、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排煙設施。
3、內部裝修設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
高層商業建筑防火分區
每個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 表5.3.1
建筑類別 |
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m2) |
一類建筑 |
1000 |
二類建筑 |
1500 |
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防火分區,其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0倍;當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0倍計算。
5.3.2高層商業建筑中的營業廳及高層建筑中的商業營業廳,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為4000m2。
5.3.3當高層建筑與裙房之間設有防火墻等防火分隔設施時,其裙房的商業建筑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1.0倍。
(四)地下車庫防火分區
汽車庫應設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1.1的規定。
注:①敞開式、錯層式、斜樓板式的汽車庫的上下連通層面積應疊加計算,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規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內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該層汽車庫凈高1/3且不超過凈高1/2的汽車庫,或設在建筑物首層的汽車庫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500m2。
③復式汽車庫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按本表規定值減少35%。
出口設置的要求:
汽車庫、修車庫的汽車疏散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
(1) Ⅳ類汽車庫;
(2) 汽車疏散坡道為雙車道的Ⅲ類地上汽車庫和停車數少于100輛的地下汽車庫;
(3)Ⅱ、Ⅲ、Ⅳ類修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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